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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度江苏省“扬子杯”优质工程的通知
(2006/5/23)
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度江苏省“扬子杯”优质工程的通知
 
各县(市)贾汪区建设局、建管局,建筑业协会:
    为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,增强全社会建设工程质量意识,根据省建设厅《关于组织评审2005年度江苏省“扬子杯”优质工程的通知》(苏建工〔2005〕278号)精神,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05年度江苏省“扬子杯”优质工程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 一、申报工程范围、数量和申报截止日期
    申报2005年度江苏省“扬子杯”优质工程评审的工程为2003年10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期间竣工并已投入使用、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。凡符合条件的工程均可申报。申报截止时间为2005年9月20日。
    二、2005年度江苏省“扬子杯”优质工程申报规模标准
    1、住宅工程: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;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。
    建筑面积在350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多层、小高层住宅或商住楼。
    2、公共建筑工程: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层数10层以上单体工程;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。
    3、工业建筑工程: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跨度24米以上单体工程,或总投资8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。
    4、装饰装修工程:工程造价5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(对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应由主要承建单位以总工程申报,符合条件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可作为主要“参建单位”申报)。二次装饰装修由装修承建单位作为“承建单位”申报。
    5、市政工程:单跨跨度4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,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隧道工程;10万吨/日以上给水厂,10万吨/日以上污水处理厂;总储存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液化气贮罐场(站),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/日燃气工程;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、公共广场、垃圾处理及燃气管道工程。
    6、园林和环境工程: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、园林建筑、仿古建筑工程、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。
我市申报房屋建筑工程规模可适当降低20%。
    三、推荐申报的组织及程序
    住宅、公共建筑、工业建筑、装饰装修、市政、园林和环境工程由各县(市)贾汪区建设局、建管局组织推荐,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。
    申报工程不符合申报条件弄虚作假的,申报工程未取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,申报人不符合申报主体资格要求的,申报材料用印不规范的,申报材料隐瞒质量、安全事故的,申报单位拖欠工程款、拖欠农民工资引发恶性事件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罚的取消申报资格。
    申报推荐材料由各县(市)、贾汪区建设局、建管局统一报送到市建设局工程处或建筑业协会;市区工程由各施工企业直接报送到市建设局工程处或建筑业协会。
    四、推荐申报及评选工作要求
    1、申报2005年度江苏省“扬子杯”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。
    2、申报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等级质量事故或等级安全事故。
    3、2005年度江苏省“扬子杯”优质工程的申报单位,在申报材料中应详细说明申报工程在工程设计、施工工艺、施工组织、材料选用、建筑节能、建筑智能化等方面与同类工程相比先进之处,获得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在同条件下可优先申报。
    4、参与申报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,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“扬子杯”表彰。
    申报“扬子杯”表彰的主要施工参建单位、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单独填写申报表。
    往年申报未评上“扬子杯’的工程不得申报。
    5、2005年度江苏省“扬子杯”优质工程申报单位经省审定委员会批准获得“扬子杯”的承建单位、参建单位、监理单位应交纳评选费、公告费和奖杯、牌制作费,具体事宜另行通知。
 
    附件:⒈2005年度江苏省“扬子杯”优质工程申报表
    ⒉申报2005年度江苏省“扬子杯”优质工程奖的材料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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