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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
(2006/6/14)
渝建价发[2003]3号


各区、县(自治县、市)建委,各有关单位:

 

  根据《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》(渝建发[2000]94号)规定.为搞好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,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综合素质、业务胜任能力与执业水平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 

一、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(以下简称“继续教育”),是指为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业务素质,不断更新和掌握新知识、新技能、新方法所进行的岗位培训、专业教育、职业进修教育等。

 

二、继续教育贯穿于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的整个工作过程,工程造价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2学时

 

三、 继续教育的教材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编制或推荐,并负责继续教育的组织、管理、监督、检查工作。各区县(自治县、市)建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(部门)负责本地区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组织工作.

 

四、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为确保继续教育的质量,负责不定期检查与考核继续教育效果。市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职责是:

 

(一)制定继续教育计划和培训办法;

(二)组织继续教育培训活动,推荐继续教育培训院校或专业机构;

(三)编制或推荐继续教育培训教材;

(四)负责印制、发放《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证书》;

(五)组织继续教育培训的检查与考核、监督与管理

 

五、 继续教育与时俱进,其内容主要包括:

 

(一) 国家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;

(二)行业自律规则和有关规定;

(三)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理论知识;

(四)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的计价规则及计价方法;

(五)工程造价人员执业所需的有关专业知识与技能;

(六)国际上先进的工程造价管理经验与方法;

(七)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指定的相关内容

 

六、继续教育一般采取以下形式

 

(一) 参加各种国内外工程造价专业相关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培训、专题研究活动

(二) 参加大专院校有关工程造价专业的课程进修

(三) 编撰出版专业著作或相关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

(四) 承担专业课题研究,并取得研究成果。

 

七、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计算方法

 

(一) 参加国内外工程造价学术交流、研讨会,每满1天,计算8学时

(二) 参加推荐专业机构或大专院校有关工程造价继续教育培训,每满1小时,计算1学时

(三)发表专业论文或著作

 

1、 在国际杂志上发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专业论文,每篇论文计32个学时

2、 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杂志上发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专业论文,每篇论文计24个学时

3、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杂志上发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专业论文,每篇论文计16个学时

4、 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著作,每本计42个学时

 

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

二OO二年四月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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